转发—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

根据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0号》文件: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0-12月(按月缴纳)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(按季缴纳),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(代扣代缴除外)、国内增值税、国内消费税及附加税费,延缓期限3个月。